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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与社会法制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8-1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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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刘上伟

机构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届政协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提案工作。

    2、负责组织、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

    3、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提案办理工作方面的联系,沟通情况,促进提案办理。

    4、负责组织课题调研。

    5、负责本委员会日常活动的秘书、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6、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互通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7、本委员会专职主任的岗位责任是负责上述各项的组织实施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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