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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6-08-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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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领导分工

职务 

姓名 

分管工作 

副局长

李克强

分管行政、体育、文化文物工作。

副局长

关义迅

分管文化市场、广电工作。

机构设置

科室 

负责人 

负责工作 

综合职能岗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工作;制订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局印章保管和使用。 0898-85526843

体育职能岗

周家庆

研究制订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群众、竞技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县体育综合统计工作;对社会健身气功进行业务管理;组织协调全县重大体育活动;指导县业余体校的工作。

文化艺术文物职能岗

吉进明

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文化艺术事业,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文化馆、图书馆、歌舞团及镇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协调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社区文化建设和艺术普及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抢救、保护以及推荐申报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文物的考古发掘、收藏;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文化广出版市场职能岗

林  昕

负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镇广播电视站建设、管理、技术维护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的监督管理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贯彻执行新闻出版、版权、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检查新闻出版、版权、著作权法律、法规在全县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新闻出版、版权、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全县内部图书资料出版的初审;负责管理全县印刷企业。

机构职能

乐东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是主管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印刷事业和县、镇、村三级文化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印刷工作,科学合理规划我县文化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更新、改造和利用文化广电体育设施设备。 

  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批、换发和吊销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印刷等有关许可证照。 

  4、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包括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书报刊市场、美术品与文物市场、电影电视市场、印刷业市场、体育市场,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市场)。促进我县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5、组织全县文化艺术产品的创作的生产,并组织对有关精神产品的初步鉴定和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印刷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举办全县性重大的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阶层开展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全民健康活动和优秀运动的训练、选拔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搞好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 

  7、组织挖掘有地方特色的景观文化、史料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开展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 

  8、组织开展老年人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人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推动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9、负责对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在保护好我县境内的各类文物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继续挖掘和发现新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破坏文物的行为和盗窃、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10、负责全县有线电视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建设和管理。 

  11、对全县印刷行业实行行业管理。 

  12、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队伍思想教育和建设工作。 

  13、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领班子成员考核、报批或任免,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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