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是主管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印刷事业和县、镇、村三级文化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印刷工作,科学合理规划我县文化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更新、改造和利用文化广电体育设施设备。
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批、换发和吊销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印刷等有关许可证照。
4、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包括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书报刊市场、美术品与文物市场、电影电视市场、印刷业市场、体育市场,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市场)。促进我县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5、组织全县文化艺术产品的创作的生产,并组织对有关精神产品的初步鉴定和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印刷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举办全县性重大的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阶层开展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全民健康活动和优秀运动的训练、选拔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搞好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
7、组织挖掘有地方特色的景观文化、史料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开展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
8、组织开展老年人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人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推动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9、负责对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在保护好我县境内的各类文物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继续挖掘和发现新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破坏文物的行为和盗窃、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10、负责全县有线电视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建设和管理。
11、对全县印刷行业实行行业管理。
12、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队伍思想教育和建设工作。
13、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领班子成员考核、报批或任免,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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