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 郑万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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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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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分管工作 |
副局长 |
分管城乡建设岗、建筑管理岗,指导和联系县建筑工程公司、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0898-8553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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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
吉志文 |
分管综合职能岗、行政审批岗和人民防空办公室,指导和联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0898-85530928 |
副局长 |
分管城乡规划岗,指导和联系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县建筑设计室、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0898-8552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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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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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
负责人 |
负责工作 |
综合职能岗 |
陈程驹 |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项、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的发展规划,承担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管理车辆、房屋、财产、物资和订阅报刊、购置办公用品等,做好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0898-85525689 |
建筑管理职能岗 |
孟继泽 |
负责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备、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规范本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筑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行,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和引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并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本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计实施。 0898-85523480 |
城乡规划职能岗 |
吴 君 |
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公布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总规、控规、重大项目修规及建筑方案的审核;负责组织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镇规划、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雕塑工作。 0898-85528585 |
城乡建设职能岗 |
孙贻贤 |
负责组织全县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改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县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拟定全县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本县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镇监察等工作;参与指导县规划区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指导县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参与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0898-85523480 |
人民防空职能岗 |
张振平 |
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训练防空干部和技术员;参与战时指挥群众进行防空袭和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实施全县人防工作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按权限对全县人民指挥所工程和其他人防工作的立项、设计、建设进行审查和审批;监督检查城镇、基本建设和城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并进行指导。 0898-85530928 |
行政审批办 |
张振平 |
负责上报件和联办件等的协调、督促,代表本部门参与联办件的协调和办理;负责本部门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窗口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0898-85596932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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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建设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2、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其实施。 3、制订行业和体制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4、统筹协调建筑系统人才的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县建筑,城建专业人才的培训。 5、研究调整地方建筑材料差价系数。 6、统筹规划全县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审查管理指导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承包公司的各项工作。 7、指导和监督设计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工程的行业质量监督测量体系,检查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和调查处理。 8、研究制订全县城镇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城镇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参加制订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9、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住宅建设,负责房地产管理、房产证管理和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参与指导住房改革、房屋商品化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和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归口管理全县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11、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2、积极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 13、指导和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工作。 14、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15、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报批或任免,协同的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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