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物价局(副科级),挂县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能:
1、贯彻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物价管理工作发展计划、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县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4、提出本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国家和县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安排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参与管理全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5、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6、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立项,并组织评估和上报;参与监督、检查全县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情况;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7、贯彻实施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县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收费标准。
8、负责做好重要商品县内供求和进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品计划,搞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县内重要商品的储备、轮换和国家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9、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10、负责全县价格预测和工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情况;做好物价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赃物评估和价格举报工作。
11、负责制定全县"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并向上级部门申报;安排全县"农转非"计划指标。
12、研究制定全县投资融资、计划、价格等方面体制改革方案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发展计划、物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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