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乐东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原来挂牌在乐东人事劳动局的挂牌单位列为一个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和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责任,乙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责任,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责任,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责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责任和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责任。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9、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工作和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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