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党政机构 > 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5-07-06    字体[ ]
分享到:

 

局 长:文安

领导分工

职务

姓名

分管工作

副局长、三防办主任 

张受智  

分管三防办、污水处理、防洪整治、纪检监察、物资采购、宣传、文体和工青妇工作。

副局长 

陈炳忠  

分管水资源水土保持与安全监督职能岗、水政监察大队、水电站、管理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副局长 

陈雄锋  

分管城镇与农村水务职能岗和人事、财务工作,协助黎兴洪局长管理局办公室(含信访工作)工作。 

副局长 

石挺琪  

分管建设与管理职能岗、设计室和工程建设工作,协助黎兴洪局长管理规划计划职能岗工作。

机构设置  

科室

负责人

负责工作

人秘行政职能岗(办公室)

江辉光 

负责人秘行政职能岗(办公室)相关工作。  0898-85523271

规划设计职能岗

林炽帮 

负责规划设计职能岗相关工作。   13086095156   

建设与管理职能岗

邢孔宾 

负责建设与管理职能岗相关工作。   13098965968   

城镇与农村水务岗

陈正雄 

负责城镇与农村水务岗相关工作。  13907630033   

水资源水土保持与安全监督职能岗

陈国麒 

负责水资源水土保持与安全监督职能岗相关工作。  13907632765  

机构职能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本县有关水务工作的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供水、排水、节水、水环境生态保护、污水处理与回用等水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涉水规费征收;负责河道采砂的规划管理,实施采砂登记许可、核发准采证书和采砂管理费的征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工作。  

  3、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水库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水库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4、组织审查或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5、组织、指导全县蓄水、供水、排水、灌溉、防洪(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6、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及运行。  

  7、负责全县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城乡供水企业资质,负责城镇供水、排涝、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10、依法负责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水事纠纷。  

  11、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指导全县水务队伍建设和管理。  

  12、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1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镇水务工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