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的正科级办事机构,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县委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加强本县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并负责实施。
2、承办全县各级党委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工作。
4、审核县直机关"三定"方案。
5、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审核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或审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6、审核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立、撤销或合并的方案。
7、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对违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空岗卡的发放工作。
10、参与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11、参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精简、分流人员工作和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12、负责本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3、负责做好本县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14、参与本县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15、承办县编委会务组织、文书档案与印鉴管理、文电处理、来信来访、信息宣传等综合事务。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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