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史志工作办公室是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机构,隶属县委,负责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编纂工作。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中共党史和修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中共党史和修志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县中共党史和县地方志史资料的征集及向中央、省有关部门提供县重要史料的工作;负责中共党史、地方志方面的史书、著作文稿、影视作品的编辑、整理和出版工作。
3、负责涉及县中共党史方面工作的审核工作。对县直各单位编纂的有关中共党史方面的书稿、老同志撰写的回忆录,以及涉及县重大党史题材和重要党史人物的出版物、影视音像作品等,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革命纪念设施、教育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4、承担全县史志学术研究成果的初审、管理工作。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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