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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制与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7-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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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刘明真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1、参与拟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计划;督促、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答复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询问;督促普及法律知识工作的实施。 

    2 、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司法案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办理市人大内司委交办或外地人大商请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监督的司法工作。  

    3、负责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4、负责联系法院、检察院、武装、公安、司法、监察、民政、法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等方面工作。  

    5、了解和掌握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县贯彻的落实情况,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议案和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在常委会会议上工作报告的初审和审议意见(草案)的草拟工作;负责完成民宗工委各种文稿的草拟工作,完成好常委会、主任会、分管领导和省、县人大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工委做好代表培训和部门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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