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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尖峰镇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物资采购)
     发布时间:2018-06-1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海南省扶贫物资政府采购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扶贫办公室,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扶贫办公室,联系电话:18907631229(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联系电话:0898-3269573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扶贫物资政府采购项目:乐东县尖峰镇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物资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工作。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东县尖峰镇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物资采购 

  (二)采购编号:THS2018-Z003 

  (三)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254.3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叁仟肆佰元整)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此项目是扶贫物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的同时,规范优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推进当地的精准扶贫工作。 

  四、扶贫物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贫种苗供应商应当具备《海南省扶贫种苗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①所提供的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等行业的种苗,须依法获得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②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生产基地相对集中成片,种苗生产满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扶贫种苗生产和供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证明材料(相关证书或供应商的书面承诺) 

  ④有完善的质量保障、疫病防控、环保和监管体系,建立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病虫害及疫病防控台账及相关档案,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没有重大质量投诉、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资格;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④响应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等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⑤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询价采购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响应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五、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3个工作日 

  时间:2018615日—2018621日(北京时间800-1600),节假日除外。 

  六、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地点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七、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方式 

  请按本公告第四条列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购买(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622日北京时间1500 

  九、询价通知书售价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 

  十、询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8622日北京时间1500 

  (二)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十一、特别说明 

  (一)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报价,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保证金的报价,恕不接受。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联系人:王经理 

  (二)联系电话:0898-32695733 

 

 

 

采购人: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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