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综合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受理违反有关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
4、行使爱国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
6、行使县城规划区和开发规划建设区内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卫生许可证的流动饮食摊点行政处罚权;
8、实施城乡市政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设施的监察。依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乡市政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全县城乡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动,统一调动指挥县、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0、负责本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监督管理;
11、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以及临时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与协调;
13、负责开展城镇行政执法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和城镇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管理;
14、负责监督指导各镇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建筑市场、燃气等行政执法工作;
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为适应我县城乡建设的需要,理顺城乡建设监察管理体制,推进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乡建设监察管理水平。经2010年8月24日县委常委会讨论,同意设立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本单位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市容监察股、户外广告股、规划监察股,下设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大队。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管理人员17名;县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8名(其中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自筹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大队长1名,由1名副局长兼任;副大队长1名);其他人员17名。
二、收入项目
(一)经费拨款:2017年预算安排559.40万元。
(二)非税收入: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1.政府性基金收入: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2.专项收入: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4.罚没收入: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7.其他收入: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四)债务收入: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五)住房补贴资金: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六)单位自有资金: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七)转移性收入: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支出项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类
1.行政运行、人员的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177.90万元。
2、行政执法管理的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381.50万元。
(二)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177.9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140.5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5.1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7年预算安排32.15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安排381.50万元。
附件:1、乐东县综合执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doc
2、乐东县综合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