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决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1.单位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 收入决算批复表;
3. 支出决算批复表;
4. 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四大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和具体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四大机关办公区和所管辖的住宅区的规划、建设及房产分配、调整和管理;负责房屋、水电维修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负责四大机关和所管辖范围住宅的房改工作,建立健全和妥善保存房地产档案,行驶四大机关房地产的法人资格。
3.负责审核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的定编;负责四套班子领导车辆的购置、维修、调配和管理。
4.负责四套班子会议经费及会议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四套班子交办的全县性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兄弟市县的有关领导和参观团来本县参观考察的食宿安排;负责县委招待所的经营管理。
5.负责四大机关办公区和所管辖的住宅区的绿化建设以及环境秩序、文化娱乐设施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全县部委办局的车辆调用。
7.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无二级决算单位,其决算单位构成只含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2.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3.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2)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正文附件2)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044.0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81.27万元,增长4.14%。
支出总计2,044.0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30.71万元,下降1.48%。
(二)关于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4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3.88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0万元,占0.01%。
(三)关于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4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77万元,占21.61%;项目支出1,602.24万元,占78.3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关于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43.8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81.1万元,增长4.13%。
财政拨款支出2,043.8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30.82万元,下降1.49%。
(五)关于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3.8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3.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82万元,下降1.49%。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3.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8.18万元,占92.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58万元,占4.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45万元,占1.49%;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占0.73%;住房保障支出21.67万元,占1.06%。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1.5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64%。
(六)关于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4.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1.51万元,支出决算为404.93万元,完成预算的6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4.51万元,完成预算的5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0.42万元,完成预算的69.56%。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246.58万元,下降3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67.64万元,下降4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94万元,下降30.44%。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4.51万元,占55.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0.42万元,占44.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4.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6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4.5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0.42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15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4,168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0.42万元。
(八)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74.01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51万元,降低0.68%。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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