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乐东县残联部门(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10.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98.6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11.45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92.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乐东县残联部门(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981.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7.8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553.3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乐东县残联部门(单位)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79万元,项目支出295.37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427.79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295.37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乐东县残联部门(单位)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427.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8万元,公用经费5.24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43.27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43.26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79.28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5.24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 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万元。2014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
2.公务接待费0.64万元,2014年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共48人。主要用于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情况
1.上年结转和结余17.0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政府性基金。
2.本年收入242.56万元,为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 项目支出255.21万元,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4.38万元,为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
附件:1.乐东县残联2014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2.县残联主要工作职责.doc
3.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