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
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须知
一、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口即非农业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和农场、厂矿、部队、社会企业等户籍在我县的非农业户口人员),或在我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含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或非本县户籍但在我县注册的社会企业连续工作两年(含两年,从申请时间向前推算)以上并在我县连续缴纳两年(含两年,从申请时间向前推算)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
2.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我县现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平方米(含)。
3.家庭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收入线或者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我县现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口在3人(含)以上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0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0元(含),单身者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0元(含)。
4.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购买注意事项
1.申请购买按自愿原则。
2.需要申请购买人员可到县房管局领取《限价商品住房申报审批表》或登录县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版块下载,并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限价商品住房申报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及所在社区初审、镇政府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