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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是否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享受保障性住房记录证明须知
     发布时间:2016-11-28   【字体:
  

  一、办事指南: 

  先至房管局房产查询处(大厅左侧的仪器管理室或洗手间旁的测绘成果资料室)查询是否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记录,查询后凭着我局工作人员签名并提供的查询记录小纸条到局办公室或住房发展岗查询是否享受保障性住房记录(查询后我局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 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1、已婚人员: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虽已婚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2、离婚人员: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相关材料的原件。 

  3、配偶已故的人员:配偶已故的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4、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原件由县计生部门出具)或出具未婚声明书(需要本人到场现场声明未婚)。 

  5、属于我县国营农场职工或户口所在地为国营农场范围内的人员还要另提供所属农场发改科或基建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其中山荣农场及保国农场由农场发改科出具,乐光农场由农场基建科出具。 

  6、属于尖峰岭林业局职工或户口所在地为尖峰岭林业局范围内的人员还要另提供尖峰岭林业局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7、属于我县范围内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和退伍人员要另提交现在或原服役部队团级以上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住房补贴或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证明原件。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611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