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续租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住户:
为了做好续租手续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乐府办〔2014〕124号)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租赁合同已期满需要续租的住户于2017年9月20日前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并报送到县房管局,以便我局进行初核,初核后将要求各住户提供相关续租材料(提供材料清单届时由我局另行通知),提供相关续租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退出承租住房。
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的住户,视为自动放弃续租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退出承租住房。
二、所有住户(含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住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于2017年10月20日前自行到县房管局物业部(惠民小区5幢1楼1单元)办理退房手续。
1、家庭成员名下已在乐东县城地区通过购买或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2、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辆以上(含2辆)私家车的;其中廉租住房家庭成员名下拥有1辆私家车的办理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手续;
3、家庭成员名下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注册资本合计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三、已被取消(暂停)低保或低收入资格的廉租住房住户,也请于9月20日前自行到县房管局申报,并办理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手续。
四、不按时如实申报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程序给予清退住房,清退后申请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请各住户相互转告。
县房管局联系电话:85596155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xls(此表可到小区治安岗或县房管局办公室领取)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