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县宣传工作政策、发展规划与计划。
2、负责指导和协调县社会科学联合会,指导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3、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社会舆论,进行形势政策及国防教育,负责规划部署全县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指导各单位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企业政工干部职称考核、评审工作。
4、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县精神产品的生产、评选,指导和协调宣文系统的各项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协同县委组织部管理文化广电体育局、广播电视中心、文联、新华书店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负责对宣文系统各单位副主办、主办科员的任免考核,对全县各镇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宣文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和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全县性的重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负责对宣文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7、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文化、社会宣传、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性的重大宣传活动。
8、承办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检查指导各镇及有关单位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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