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是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全县政法部门和政法工作的县委工作部门。政法委员会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办公室牌子和县护林保胶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执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大案件和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7、组织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和讨论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8、加强政法战线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干部学习、教育、培训、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的建设,协调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县委管理的政法部门干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中层干部,提出选拔任用的意见。
9、指导基层政法工作。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护林保胶工作。
11、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2、办理县委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