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是领导县直单位党的工作的县委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制定县直属单位党支部的建设规划,搞好县直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的作风建设。
2、负责县直属单位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党务干部、轮训党员,提高党员的素质。
3、负责考察、审批所属基层党总支(支部)组成人员,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4、搞好县直属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
5、指导所属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内监督,并向县委反映情况。
6、协调党组(党委)管理县直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县直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县直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抓好县直属单位党风、党纪建设,配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对有关违纪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8、配合做好县直属单位的民兵与征兵工作。
9、指导县属单位的青年工作。
10、负责县直机关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