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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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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办〔201872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农民工

工资支付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81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于20187月完成。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对象为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

 三、考核目的

    推进我县各镇及县直相关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管理监管责任,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高效处置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切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

四、考核等级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评分按照县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标准进行,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县前五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县后二名且得分低于80分的;

2.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五、考核内容

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考核评分细则》)。

    六、考核方法与步骤

考核方法采取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自查自评与县领导小组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评价。2018615日前,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考核评分细则》,完成自我评价考核,并将考核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报送的考核材料应包括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证明资料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考核材料要汇编成册,封面加盖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具体要求:

  1.自评报告。按照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评分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的各项考核指标,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总体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定量目标完成情况、定性保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因欠薪引发群众性及极端事件的说明、保障工作创新成效、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自评打分表。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条自评,得出分数,填写《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考核表》(见附件2),评分依据要说明得分或扣分原因。

3.证明资料。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条对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要编制目录。证明资料可以是文件、新闻宣传资料、场地(活动)照片、案件处理资料、研究报告等。

    4.联系人员。为便于考核期间的沟通协调,各被考核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并按要求填写附件5

(二)实地核查。2018625日前,县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开展实地核查。考核组成员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相关工作的同志组成。实地核查工作要以从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走访等多种形式,核查有关指标项目,并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评分,填写《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核查评分表》(附件3)。

   (三)综合评价。201875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考核评审会议,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对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保障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现场按照《考核评分细则》中各项目分值进行评分,填写《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综合评分表》(附件4),评出考核等级。

(四)网上公示。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审议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经县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另附情况说明再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审议确认。

(五)通报与约谈。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向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县政府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限期整改书面报告,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考核工作。

(二)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各镇政府及县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考核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考核,保证考核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明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zip

      2.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考核表.zip

      3.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核查评分表.zip

      4.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综合评分表.doc

      5.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联系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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