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十五届
人大四次会议文件(十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8年2月6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国东
各位代表:
我受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一府两院”的支持配合及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强化自身建设,履行法律职责,牢记为民情怀,服务大局工作”的工作支点,充分发挥全县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的作用,务实依法履行监督权、选举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权。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17项,作出决议决定12个,发出人大审议意见6份,组织执法检查15次,开展视察调研33次,依法任命国家工作人员82人,依法听取“一府两院”14名工作人员的履职述评及对四个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对68名新任职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推进一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有效发挥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始终坚持县委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领导。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利用召开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和全县人大系统领导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严守县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和工作向县委报告请示的规矩,做到事前向县委请示,事后向县委汇报,实现县委的决策意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精心组织,依法圆满顺利选举产生我县l9名省六届人大代表,确保党委的决策意图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永葆人大工作方向正确、履职有为。
二、激发代表活力,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坚持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维护代表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健全和完善各项代表工作制度,拓展人大代表参政督政的途径和渠道,建立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活动制度。
二是代表培训制度化。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到县委党校及全国人大(深圳)培训中心开展代表能力培训工作,举办《预算法》专题讲座,在培训中注重突出“法、新、实”,即培训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新理论、新政策、新知识,提升实在、实干、实效能力,使广大代表进一步明确形势与任务,增强履职责任与政治意识。
三是代表活动具体化。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代表走进基层,代表贴近群众,代表服务发展”的代表履职工作方法,积极完善代表活动载体,拓展代表履职活动平台,创新和推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工作。在各镇党委的重视支持下,全县ll个镇人大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活动联络室”,真正做到代表活动“六有”,即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经费(镇人大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有设备、有内容。
四是建议督办实效化。县人大常委会制订和规范代表建议办理规程,把办理代表建议列为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实行建议提出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建议联合督办、常委会议审议“四位一体”的代表建议办理新模式,促使代表建议办理务实有效。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以来,
代表建议84件全部答复,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34件,占40.5%,列入计划的34件,占40.5%,不具备条件解决的l6件,占19%,增强了代表的履职责任感和履职自信。
五是镇级人大规范化。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着力推动镇人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使镇人大政治保障全面落实,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代表工作创新有为,履职效能不断提升,县镇人大工作融合推进。20l7年6月,我县作为全省唯一的市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出席全国人大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
三、履行法定职责,增强人大工作效能
县人大常委会统一思想认识,牢记宪法精神,坚持依法办事,不断强化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依法工作,工作创新,创新务实,务实有为、有为有位、有位尽职”的意识;牢固树立“有政治素养,有法制意识,有辨别思维,有履职能力,有大局观念,有担当精神”的理念,发扬“依法履职,客观实在、敢为人先”的精神,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尽责履职。一年来共组织代表开展专项调研视察33次,形成《县人大政协2017年联合视察县政府承诺为民办十件实事好事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15年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的报告》、《关于我县实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专项工作调研报告》、《实施“品牌兴农”战略调研报告》、《<环保法>与<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等13份调研报告。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于“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初衷,不断适应新形势,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政府重点工作推进、审计披露的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紧扣问题导向,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做到法律监督抓重点,工作监督抓大事,敢于监督不越权,善于监督不失职,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法律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确保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推动工作。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着力强化对财政和经济运行、生态环境、民生事务、司法和法律实施等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围绕财政预算、精准扶贫、行政审批服务、审计整改、重点项目建设、品牌农业、农田综合整治、全域旅游、为民办实事、司法改革等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2017年承诺为民办实事好事进展情况的报告》、《2017年有关政府资金调整及使用的报告》、《关于监督和查处职务犯罪的工作报告》、《关于加强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报告》等17项专项工作报告,发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6份,提出人大常委会建议意见80条。依法对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四个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在肯定部门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不回避矛盾,客观实在查摆存在问题28条,有针对性提出建议意见29条。创新现场提问的评议方式,组织53名人大代表与被评部门领导面对面提问及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促使被评议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工作。对县政府2名副县长、8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及4名“法检两院”班子成员进行履职评议,既增强监督力度、透明度,又协调促进工作、见实效。
严格组织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把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法律监督重点,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保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 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政府及主管部门在落实“七五”普法责任、精神卫生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全民禁毒等方面依法行政,有序解决执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发出《推进“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倡议书》,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对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较好地解决执行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开展一系列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法制政府建设和“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夯实依法治县基础。
依法行使好决定权。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决定。对2016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情况、2017年上半年县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预算调整进行认真审议,审查批准县政府2016年决算和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依法做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交通基础设施扶贫攻坚战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乐东项目政府购买资金及购买服务费分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及中长期财政规划、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资金调整、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等决议决定12项,提出相应审议意见32条,并对决议决定的落实进行跟踪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工作务实有效,保证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依法行使好任免权。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执行干部任免办法和任免程序,把任前考察、法律考试、任职表态、投票表决、宪法宣誓贯穿于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全过程,增强国家机关人员的宪法意识,实现县委重要人事决策意图。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2人次,其中,任免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20人次,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34人次,任免“法检两院”人员28人次。
认真行使立法权力。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着眼工作大局做好立法保障,紧扣“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遵循“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导向,科学研判立法需求,确定《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项目,依法有序组织拓宽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条例”的制订历经8个月形成了符合我县实际的《条例》草案,即将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条例》的通过和实施将为我县“一巩双创”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不断补足我县人大长期以来立法工作的短板,较好地推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进程。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县人大常委会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建立和完善“首接责任制”,带着对群众的情感和责任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一年来,转办省人大批转信访件8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4人次,并监督“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办理人大转办信访事项18件,做到有访必回,有信必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人大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四、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重视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干部素养,扎紧作风“篱笆”,持续纠正“四风”,夯实常委会依法履职、机关作风廉洁务实的基础。
完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创新,依法修订完善《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实施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守则》等18个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建立与“一府两院”工作协调沟通机制,为县人大常委会议事履职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坚持学做融合。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这一主线,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l3年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建设美好新海南大研讨大行动”活动,在学习中提高政治素养,增强自我约束力;在改进作风中提高防腐拒变能力和增强廉洁自律定力;在与时俱进中创新履职,增强依法监督力。
夯实机关作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作风建设,注重下基层、勤调研、听民情、解民忧、顺民意。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各工委(室)的作用,组织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大安镇大炮村联手扶贫,协同村“两委”谋规划、理路子、结贫亲、常走访、出实招、办实事,筹措资金15万元建立扶贫养鹅合作社、毛豆种植合作社,实现大炮村136户贫困户592人贫困人口脱贫目标。
注重宣传交流。规范《乐东人大》期刊编辑工作,建立县人大机关工作微信群和县人大工作微信群,增进我县广大人大工作者之间的工作宣传和交流,同时加强与省人大的信息交流和兄弟市县的工作交流。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总共编印《乐东人大》期刊12期,在《海南人大》杂志和“海南人大网”上共刊发人大工作宣传稿件228篇,不断扩大人大工作影响力,助推人大监督实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镇人大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县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全县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回顾总结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县委的要求、人民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代表的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对一些领域开展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监督工作跟踪督办机制需要完善;仍需继续创新和指导镇人大工作;执法检查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方面尚薄弱。以上问题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改进。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崇尚宪法精神,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全面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创新理念,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一巩双创”、“推进全域旅游”、“打造热带现代农业王牌”的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求真务实,依法履职,为加快建设美好新乐东做出新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县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在思想上紧贴县委意图,工作上紧扣县委主题,行动上紧跟县委步伐,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把县委的重大决策意图上升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切实担负起历史的重托。
二、牢记宪法精神,强化依法履职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崇尚宪法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要求,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创新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落实监督机制。围绕环境保护、“一巩双创”、“全域旅游”、“农业王牌”、财政绩效管理、重大改革、政府债券风险防控、脱贫攻坚、法治建设等全县重大工作部署和目标为监督重点,开展专题询问监督活动,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和活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人大工作更好体现党的主张,更符合人民意愿。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大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依法推进对“一府一委两院”及部门的工作评议,督促国家机关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创新立法工作,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律保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履职责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加强代表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的思路,强化代表能力建设,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与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办理实效。继续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意见》,加强镇人大工作,推进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与拓宽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扩大代表监督工作的参与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建言议政水平。
四、增强使命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必须自身硬。适应新形势要求,把握新时代特点,大力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自身建设。持之以恒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谋划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围绕全县大局,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依法运用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有效方式,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上实现新提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务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在发挥党建引领工作上实现新提升;注重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武装,夯实组织基础,深化“学习机关、政治机关、法制机关、活力机关”建设,在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上实现新提升。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掀开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开启了“一巩双创”建设美好新乐东新征程。站在新起点,时代赋予我们新任务,人民寄予我们新期待。人大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为“一巩双创”建设美好新乐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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