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海南
乐东篇章的决议
(2018年2月7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全面推动《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效实施,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乐东,特作本决议。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视察海南时强调,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中共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和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作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绿色发展理念。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海南乐东篇章,全县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族人民要坚持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的金字招牌,也是乐东的金字招牌,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确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勠力同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设美好新乐东夯实生态基础,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坚持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海南乐东篇章,要坚决落实“多规合一”,严格实施《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构建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和空间信息管理协同平台,实现国土、环保、海洋、林业、水利、交通、农业等部门信息共建共享。立足乐东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根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科学规划镇区、村庄布局,按照“一镇一风格”的标准,全面加快11个镇墟城市化和旅游化改造,打造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完善、产业支撑强、文化底蕴厚、文明程度高、生态环境美、社会治理好的特色风情产业小镇,打造一批宜居、宜养、宜业、宜游的特色乡村,实现文明生态村全覆盖。
加快打造热带现代农业王牌。大力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扶持、创建、培育、宣传农业品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品牌化、无害化、标准化、规模化、效益化。充分利用南繁育制种基地资源,提升乐东农业科技水平,着力打造黄流南繁小镇,实现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促进农民增收。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一巩双创”,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排污,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持续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持续深入打击违法建筑、违规分配宅基地,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生态殡葬理念。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湾长制”。严格保护海洋及海岸线生态环境。
全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主动融入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大力开发具有乐东特色的滨海度假旅游、热带雨林生态旅游、民族风情特色文化旅游,把乐东建设成为海南省西南部旅游度假胜地。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全面推进燃气工程,促进节能减排。坚持“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经济实用”原则,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军地军民融合发展意识。
全面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融入社区规范、村规民约、景区守则,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合理消费的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生态文明考评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监管制度全面实施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奖惩机制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治理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政绩考核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日常监督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制,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有力、多方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水平。
四、形成绿色发展强大合力,全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谐发展格局
发挥人大推动作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镇人大要紧紧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海南乐东篇章大局依法履行职权。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扭住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统筹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以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扎实依法开展监督,确保生态法律法规和党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实施。要及时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和建议,推动人民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具体组织实施的职责。要以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整改为契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政治责任;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县委总体要求科学确定安排每一阶段的具体目标任务,切实抓好执行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要建立健全环境整治投诉处理机制和监督评议机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加强多部门执法联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化的生态环保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督查巡视制度,优化生态环保绩效考核评估,加大奖励和问责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强化法纪保障效能。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履行纪律监督、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能。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形成强大的生态环保法治合力。要做好涉及生态环境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性法纪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环境资源纪律问责、审判改革,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动员社会共建共享。全县各族人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受惠者,也是生态文明的建设者。要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和监督机制,采用听证会、论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扩大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公众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联系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社会风尚。各行各业要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海南乐东篇章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县各族人民要在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务实有为,为把乐东打造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乐东绿色发展,建设幸福美丽新乐东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