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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以九龙大道为界,南以山海湾小区为界,西以乐东高铁站区域控规为界,东以西线高速绿化带为界,规划总面积:88.64公顷。
二、功能定位
依托优越的区位交通和地理环境优势,打造以镇级行政中心、度假居住、旅游服务、商务办公为一体的新区启动区。
三、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规划区居住人口1.35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87.26公顷,各用地规模见附表《土地利用平衡表》,规划区总建筑量约为123.3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为1.41。
四、规划结构
功能结构:“一廊、两区”
一廊:保留上位总体规划廊道,位于规划区中部,结合现状从鸭母溪引入的绿地打造南北贯通的公园绿化廊道。
西区:绿化廊道西侧,毗邻乐东高铁站,依托现有镇政府办公楼以及电力办公大楼基础,形成以行政办公和商务商业服务为主的商务商业办公区。
东区:绿化廊道东侧,紧邻九所立交互通口,尊重现状个人权属用地的集中建设区域,打造以旅居生活为主的综合居住社区。
五、个人权属用地建设管控
1、建筑退线:
在满足消防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日照间距、道路退让、建筑退让等要求尽量与现状已建建筑相协调。
2、建筑控制:
(1)新建建筑整体以9层控制,限高不得超过27米。联排并相邻的权属地块不超过3个的,取相邻权属地块高度的较低层数。具体详见个人权属用地城市设计导控建议图则。
(2)联排式布置的权属地块,沿街建筑需保持界面的连续性与完整性,新建建筑时建议共用山墙联合建设。相邻新建建筑不共山墙建设的,两座建筑山墙面不允许开门、窗;如两座新建建筑相邻一侧都需开门、窗,则27米以下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如两座新建建筑相邻一侧只有一座建筑开门、窗,则防火间距不限。
(3)新建建筑宜采用现代风格,建筑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以米白、米黄为主体色彩。
该规划2016年2月28日通过县住建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4月12日)
2、公示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wjwz.com)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①电子邮件请发送到:Ldzjj3480@126.com;②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政府办公大楼1楼住建局城乡规划岗,邮政编码:572500;③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岗
5、咨询电话:0898-85528585。
附表:土地利用平衡表
土地利用平衡表 |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a)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R |
居住用地 |
20.51 |
23.5% |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20.51 |
23.5% |
|
其中 |
R21 |
住宅用地 |
20.16 |
23.1%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0.36 |
0.4% |
||
R2B1 |
商住混合用地 |
25.84 |
29.6%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5.68 |
6.5%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5.68 |
6.5%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79 |
5.5% |
||
其中 |
B2B1 |
商务商业混合用地 |
4.79 |
5.5%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0.70 |
23.7%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20.26 |
23.2%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44 |
0.5%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9.73 |
11.2%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4.83 |
5.5% |
|
G2 |
防护绿地 |
4.91 |
5.6% |
||
小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87.26 |
100.0% |
||
H4 |
特殊用地 |
1.38 |
|
||
合计 |
控规总用地 |
88.64 |
|
附件:1.航拍图.jpg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