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罗翔鹏 |
||
领导分工 |
||
职务 |
姓名 |
分管工作 |
党组书记、局 长 |
罗翔鹏 |
主持乐东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王金虎 |
分管综合职能岗、党务工作、人事、财务审批、依法行政、测绘工作、综治工作、档案管理、监察大队、各国土所,联系各镇。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潘宏任 |
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岗、信访、安全生产、矿产公司,联系农林盐场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桂一文 |
分管规划职能岗、地籍职能岗、土地利用岗、耕地保护岗,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
副主任科员 |
郑金玉 |
分管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文体、宣传、青工妇、计生工作。 |
机构设置 |
||
科室 |
负责人 |
负责工作 |
综合职能岗 |
邓其雄 |
负责党群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参与编制本局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和总结汇报工作;负责落实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收集有关信息、开展国土资源工作调研、起草调研材料;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做好人员协调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 0898-85523278 |
规划和监察职能岗 |
朱雪兴 |
负责组织开展职能监察工作;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审查农用地转用方案、措施及用途,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0898-85536240 |
地籍管理职能岗 |
陈北辉 |
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做好土地权属调查、定级、统计、地籍信息档案管理以及土地变更登记、年度统计等日常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查询、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使用、更新、管理、维护。 0898-85523356 |
土地利用职能岗 |
邢 云 |
负责编制全县各类用地的年度计划和统计全年的用地情况;依法做好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联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审查项目用地;按规定处置闲置土地,追缴土地闲置费。 0898-85531427 |
耕地保护职能岗 |
张 露 |
负责用地单位用地申请的审查和办理报批工作;具体办理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征地协议书工作;严格管理和分配各类用地计划指标,坚持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审查安排用地指标;负责办理好征地材料,按审批程序报批,并通知用地单位缴交有关费用。 0898-85531011 |
矿产资源管理 职能岗 |
吴启文 |
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依法认真执行;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以及年度工作,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勘测资格进行审核和登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真做好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调处地质勘查和地矿开采的争议、纠纷。0898-85531285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郑金玉 |
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涉及行政审批的现场勘验、审查、评审、论证、上报、转报和发证等相关规章,建立行政审批企业信息库,依法咨询、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与局各职能岗协调沟通工作机制。 |
县国土环境资源 监察大队 |
罗振彬 |
具体从事全县国土环境资源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0898-85536242 |
县土地储备整理 中心 |
陈秋波 |
具体从事全县土地储备整理和土地出让交易工作。 0898-85529758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林瑞亚 |
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工作。 0898-85596937 |
国土资源管理所 |
|
主要负责本镇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执法监察、矿产勘查开采、地质灾害防止、接待群众来访和信访问题调解处理、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
机构职能 |
||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和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中长期发展与可持续战略规划;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乐东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不动产登记以及测绘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各项专项规划。 2、按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3、负责乐东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等工作。 4、负责农用地和未利用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按规定做好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基准地价评估验收、公布和更新工作;对报批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提出具体意见。 5、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在国家确定的5年过渡期内,会同县农业局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6、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登记发证、转让报批登记;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7、贯彻执行国家、省测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8、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9、做好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10、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督查和督办,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依照管理权限对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管理考核、聘任或解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