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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8-02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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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潘文俊

领导分工

职务

姓名

分管工作

副局长

卢秀花

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和案件稽查;药品不良反应、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副局长、县食安办副主任

汪祥东

分管餐饮服务监管、稽查大队、餐饮协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食安办主任做好食安办工作。

机构设置 

科室

负责人

负责工作

办公室

麦有诗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会议安排、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政务公务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0898-85532143 

食品综合协调室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监管,酒类流通备案;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和安全检测及相关市场准入;指导基层所开展食品日常巡查等工作。

药品综合协调室

关万仪

负责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负责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药品质量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监督中药材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物;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收集管理;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室

卜兆龙

负责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及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餐饮服务监管室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和许可现场检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黎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拟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化妆品标准,对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本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6、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

  7、承担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包括中药材种植)、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认证。

  8、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本省黎药、中药材和海洋药物地方标准。

  9、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广告进行审查备案,依法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信息。

  10、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实施监管。

  11、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2、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3、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14、负责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及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5、指导监督辖区食品药品稽查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6、承担上级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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