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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8-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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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领导分工

职务

姓名

分管工作

 

 

 

机构职能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监察局是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乐东黎族自治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主要职责 

  (一)中共东乐黎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我县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的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全县党员进行遵守纪律和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的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主要职能是: 

  1、保护职能。切实保护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腐败分子; 

  2、惩处职能。维护党规法规,严肃党纪,对违反党规党纪的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腐败分子; 

  3、监督职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纪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4、教育职能。要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使广大党员知纪、 懂纪 、遵纪、执纪,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能力和维护、执行党纪的自觉性;5、承办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乐东黎族自治县监察局是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以及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主要职能是: 

  1、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2、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局受理的申诉; 

  5、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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