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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8-02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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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何冬蕊

领导分工

职务

姓名

分管工作

副局长

林翠玲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劳资、能源、监测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党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工青妇、计生、卫生、社会保障等工作;联系挂勾点单位和国家统计局乐东调查队工作。

副局长

陈泽雄

分管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管理、文化产业、社会科技、法规工作,协助局长抓好综合、普查中心工作。

机构设置

科室

负责人

负责工作

人秘行政职能岗

 

负责承办行政、人秘、党务和其他工作。 0898-85532503

投资统计职能岗

吉鹏星

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建筑、房地产统计工作。

能源统计职能岗

吴婷琳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工作。

农村经济统计职能岗 

吴林芳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工作。

法规与设计管理职能岗

孙发云

1.负责组织检查各项统计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2.负责宣传《统计法》及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综合与核算统计职能岗

 

1.负责组织整理、汇总 各项统计资料; 2.负责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编印统计资料; 3.负责做好统计信息资料咨询服务; 4.负责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人口就业和社会科技统计职能岗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就业、劳动力、劳动工资、非公经济统计工作。

工业交通和贸易外经旅游统计职能岗

何书东

负责组织、实施工交、贸易、旅游统计工作。

机构职能

乐东黎族自治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国家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省、县统计调查任务。

  2、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负责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实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协调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的奖励,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4、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情况公报,为各级党政及社会各部门制订计划与加强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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