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门部门。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国家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少数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方面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3、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意愿等主面的信息,提出调节、监督、指导的建设性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4、监督并实施本县自治条例,保障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自治权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
5、参与组织全县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和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6、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等工作。
7、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全县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全县宗教团体活动。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镇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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