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审计局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县审计工作,制定审计监督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2、对县本级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本县内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责、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本县国家企业单位及其他含有国有资产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本县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对本县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项目及其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 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10、指导本县内部的审计工作,管理本县社会审计组织。
11、组织对全县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2、对其他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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