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编制本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及有关法规;指导教育改革工作。
3、管理全县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督导、评估;组织并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和监管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
4、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集资办学活动。
5、组织全县中小学的升级升学考试和录取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搞好会考、高考及大中专生的录取工作。
6、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农村扫盲等工作。
7、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制定和实施师资培训计划。
8、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教职工的聘用、调动、工资福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安排工作。
9、管理县级教育经费的基本建设;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及教育援助、教育货款;监督检查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经费的审计工作。
10、负责全县教育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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