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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7-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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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陈才伟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提交人大及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决定、决议等草案的初审工作,并为常委会提供审议意见和资料。 

    2、审查了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 

    3、调查了解农业和农村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4、开展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评议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5、加强与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对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 

    6、密切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 

    8、办理人民群众对农业和农村方面执法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工作。 

    10、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财贸、工交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11、在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下,检查财经口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财经经济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财政预算安排及其相应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处理。 

    12、组织进行与财政经济方面相关的执法检查,参与有关的法律监督活动。 

    13、负责做好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14、办理县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财经方面的方案、批评、建议、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和报告。 

    15、协助办理有关财经方面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6、负责对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修改及征求意见的材料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17、负责与上级人大财经经济委员会及县人民政府财经、工交部门的联系工作。 

    18、办理上级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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