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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政
提交时间
2017-04-11
主题
乐东县九所镇龙栖湾温泉1号
内容
我于
2009
年在九所龙栖湾温泉
1
号购买
6
号楼
1203
室,当时开发商按照
46.13
平米收取全款,后来房产证办下来后面积成了
43.28
平米,需要退
12300
元,但开发商找各种理由迟迟不退,请有关部门查处!
回复单位/人员
乐东县政府办
回复日期
2017-04-21
回复内容
李政: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交由县房管局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网友“李政”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县房管局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最终开发商同意退款,现问题已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