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做好归难侨民维稳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裴恒华
内 容:我是本县第十届新当选的政协委员,是1979年从越南回国的归难侨民,也是山荣农场侨联主席,多年来从事服务归难侨民的工作,走遍市县辖区内各农场侨队,对归难侨民的生存状况有较深了解。
农垦系统在几次改革中过分注重企业利益不兼顾职工利益,海南省农垦总局先后成立海南农垦橡胶公司和海南省橡胶控股集团公司,从原农垦总局各农场划走橡胶地,实行人员与土地分流,不执行国家政策妥善安置失去土地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和社保统筹,归难侨民居住的乐中华侨十三队橡胶林被新成立的海胶控股集团公司划走,当时工作的归难侨胶工未被重新安排就业,致使归难侨民安置土地没有了,工作也没有了。归国三十多年,经过繁衍生息,目前乐中分场归难侨民有146户486人,退休43人人,已参加社保统筹68人,青壮年劳动力237人,未参加社保统筹208人,安置地被海胶控股集团公司划走后,农场的归难侨民手无寸土,只能靠打零工自谋生路。2002年,归难侨得知乐中分场以解决25名归难侨民就业的名义向海南省接待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贷款15万美金开发特早熟荔枝基地670亩,实际上没有安排一个难民就业,670亩荔枝按每人400株给农场干部及干部子女承包,甚至有两个有关系的教师以先下岗失业承包好荔枝地后再转上岗工作。归难侨愤怒了找农场讨说法,经协调农场在华侨十三队拨给生产用地420亩,其中自留地180亩,按年满18岁未参加农场工作者共有。
2008年乐中分场在六队安置难民就业13人,以人均8亩共104亩土地,因该土地与农村相邻属农场边缘地已全部被农村村民占用而未能实现安置,归难侨从归国时371人拥有安置土地2400亩,约人均6.46亩,到如今486人拥有生产用地420亩,人均不到0.56亩,归难侨民根本无法解决生存所需。
乐中分场归难侨在农垦系统改革实行的土地与人员分流中丧失了土地、丧失了工作,至今未参加社保统筹的有208人,在已退休的43人中许多是2009年以后才能退休的,农场对当时有做农场工作且符合退休难侨只交够15年养老保险金交纳到2008年止,医保一分钱不交,农场不遵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交纳医保金、失业保险金等,也不负责任向职工公示告知2009年后应向地方社保缴纳医保,导致归国后参加工作县2009年以后才能退休的难侨无享受医保,地方社保不承认原工作期间的视同缴费,因此此部分难侨退休时只有养老金却无医保。目前乐中分场归难侨安置地返还诉求未解决,山荣农场却依照海胶控股集团总公司授意下又在乐中分场华侨十三队开发改良砍伐橡胶地约200亩。
山荣农场乐中分场难侨民的土地诉求是求生存的合法当正权益,地方政府如果不积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主动解决问题,势必造成不和谐局面造成不稳定因素。
建议:县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妥善解决乐中分场华侨十三队土地权属等相关问题。
答复及办理情况:县侨办将如实向县政府反映你提出的归国难侨民生现状问题,积极主动与农垦系统及上级相关部门提议,尽快妥善解决难侨的诉求: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第十条,向上级部门请求将原乐中农场华侨十三队安置土地返还给难侨解决生存安置;同时还将与社保部门联系协调解决难侨安置就业享受参加社保统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