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将辖区内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工作纳
入当地政府拆迁工作范围的建议
提案人:符文庆
内 容:政府一直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企业的保障房建设,改善企业职工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并对此制定了多项的优惠政策及保障房补贴建设资金等等措施,上到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省发改委,下至市、县当地政府,无一不对国有企业的保障房建设大开绿灯,大力支持。但除了相应的政策、资金之外,国有企业保障房建设最大的问题和难处就是企业内的棚户区征收拆迁工作。
以乐东莺歌海盐场为例,据统计,盐场职工目前仍有不少于1500户家庭居住在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危旧房,平均一家少则3、4口,多则6、7口人住在3、40平米低矮破陋的瓦房中。为了改善盐场职工居住条件和环境,盐场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开始启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一期650套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41804.7平方米,目前共完成486套住房建设,解决了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
但改造项目一期二批164套棚改住房因拆迁工作无法推进的,目前已经停滞不前。自2015年9月启动项目以来,盐场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批区域内住户41户已经完成31户的征收拆迁工作,剩余10户钉子户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搬迁,主要理由是1、补偿太低、要求以产权房标准补偿(盐场公司已聘请了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拆迁区域内房屋进行资产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国有企业不能作为拆迁主体。3、国有企业不具备相关的司法解释权、行政执法权。导致从去年到现在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31户已交付保障房集资款并搬离拆迁区域的盐场职工感觉迁入新的保障房遥遥无期,损害了绝大多数盐场职工的利益,造成了当地众多不稳定的因素。
海南各市县辖区内少则有数家多则达数十家大小不一的国有企业,有农场、林场、矿场、盐场等等,这些老企业大都职工人数众多,几乎都是在企业中默默的奉献自己的一生。这些国有企业也曾经对当地政府的财政、就业等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虽然目前这类国有企业经营情况不佳,且绝大多数随着特殊的历史阶段和时间的推移而慢慢的没落了,导致这类老国企的职工收入普遍偏低,莺歌海盐场职工的平均工资每人约为1200-1300元,可见保障房的建设对国企职工的重要性,且众多国企职工的住房改革问题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也和当地社会稳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因此,建议当地政府将辖区内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工作纳入当地政府拆迁工作范围,组织拆迁办等专门相对应的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统筹资源,并把国有企业内棚户区改造项目列为当地的重点项目,当地政府为项目的拆迁主体,这样才能确保国有企业保障房建设的征收拆迁问题得以解决,也是解决更多国有职工住房问题的关键抓手,更是对造福当地民生、维持当地稳定的重要举措。
答复及办理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的安置补偿工作,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