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加强昌化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的建议
提案人: 黄云
内 容: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县城)有一条海南岛第二大的河流—昌化江,从县城穿过,该河流从五指山山脉途经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抱由镇到东方市辖区的大广坝。昌化江养育了沿江两岸的居民、村民,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但在乐东黎族自治县辖区内的抱由镇(县城)至抱由镇南美村的江河流域段,经常可以看到有人在江河面上使用船舶的柴油机电鱼、蓄电池电鱼、使用小于量小网目尺寸的网具(包括灯光网)进行捕捞,损害渔业资源的生态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江河水域的渔业资源的保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建议:
一、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县辖区内昌化江沿岸的居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对禁渔区时限、禁止捕鱼、合法办理捕捞手续等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二、严禁使用柴油机电鱼、蓄电池电鱼、使用小于量小网目尺寸的网具(包括灯光网)进行捕捞。
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答复及办理情况:今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县海洋局已将昌化江首次纳入伏季休渔管理期,将伏季休渔宣传手册发放给渔民,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横幅、通告、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伏季休渔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伏渔至今,共派出执法人员70人次;派出执法车5辆次,检查昌化江沿岸停靠点17处,登检内陆渔船34艘次,制止违规捕捞行为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