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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加快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农产品质量优质化、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日,由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发文出台《关于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意见》共十九条,提出了我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原则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措施,强调加强领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规范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注入活力。《意见》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规范建设。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快速发展,至2008年5月底,全省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407家,18个市县都成立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海口市188家、三亚市56家、文昌市19家、琼海市18家、定安县18家、儋州市16家、屯昌县13家、保亭县13家、东方市13家、琼中县9家、澄迈县9家、万宁市7家、陵水县7家、临高县7家、乐东县6家、五指山市4家、白沙县2家、昌江县2家。40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产业分,种植业218家、畜牧业104家、水产业26家、农机业19家、运销业19家、加工业10家、其它行业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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